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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張營所稅之盈虧互抵划不划算?

報稅季即將來到,過去兩年因受疫情影響, 許多公司或許面臨財務赤字的情況。 而這難看的財務赤字,是可以作為未來賺錢時的稅基減除項目,讓新觀念商務 中心來看告訴您適用的條件及該注意的地方。

依現行所得稅法第 39 條規規定,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若想適用盈虧互抵,須同 時符合以下幾大要件:
一、公司組織,其他的組織型態不適用。
二、會計帳冊簿據完備。 三、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都使用「藍色申報書」,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。 四、必須如期申報。 符合上述要件之公司,其主張稅基減除的權利,係自虧損發生年度後起算十年 在這十年間若有盈餘產生,則可主張盈虧互抵之權利。亦即公司得將經該管稽 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內各期虧損,自本年純益額中扣除後,再行核課。 另外,新觀念商務中心提醒您,因為虧損及主張抵除的年度,其營所稅結算申 報坊間大多採行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制度,因此必須給付簽證公費給會計師, 而簽證費用則視公司虧損數額、帳證及財務報表複雜度等而有不同收費。故建 議您可自行稍微試算一下,兩年度的簽證費用合計數與主張虧損減除數所節省 之營所稅額間,兩者相比較後即知道是否划算,進而決定虧損及盈餘年度是否 欲委由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營所稅。